2007年7月17日 星期二

原罪之劍 作者:莫氏

中國的劍其實跟一般的兵器有本質上的絕對差異,就是禮儀功能大過實用功能。
劍是一種雙刃武器,太過靈巧複雜的劍招通常都會傷到自己,所以習劍者首要面對的課題就是不要在劍藝未成之前失手砍死自己。把劍改成單刃?將它設計成雙刃的功能就是要持劍者的內心維持在一種狀態,謹記著身上配著劍,謹記著這是種要謹慎使用的東西,謹記著一舉一動都要合乎一定的禮儀標準,所以改掉它的造型就失去了這層意義。
劍很薄,過度劈砍一定會斷裂,即使是所謂的神兵利器也一樣。因為它輕,所以砍不深,切不動,刺下去會陷在肉中拔不出來。加上學習難度非常高,所以實用功能其實很低。

這樣的武器會在中國武俠小說中佔上優勢,是因為中國各朝都有程度不一的「禁武」風俗。
例如秦朝,就連擁有菜刀都可能是死罪,需要嚴格登記、管理。宋朝,實用性過大、殺傷性過強的兵器是不許民間私造的,所以劍這種禮儀性的兵器,還有棍、棒等隨手可得的武器,和日常生活用品變形而成的鏟、斧、錘,就成了民間防身兵器的主流。
不只是兵器,就連習武都變成一種需要管制的行為,習武者就是「武林中人」,幾乎就等於處在「三不管」的狀態。

可是人為何還是要習武?
強身?那是文學過度美化的理由。
還有一個很實際的理由就是自衛。

警察,或是任何公共安全組織,其實都是商業化社會的產物,而且是先商業化之後,才產生的。

原始部落中,全民皆兵,有敵人入侵,就大家一起共同禦敵。想要幹壞事,大家也一起動手,別想置身事外。
敵人愈來愈強大後,一般百姓的武力漸漸無法相抗衡之後,才需要正式的武裝團體來代為對抗,這應該說是種傭兵吧!武俠小說中常常聽到,俠客行經某偏僻小地方,當地的居民出錢請他們代為打退山賊、或是在當地為非作歹的惡徒。
把這種武力設為常置狀態,並且數目漸漸膨脹成長,就是護衛團,通常都是有豪門大院的有錢人才有辦法擁有的東西。

簡單說,以現代法律的觀點來看,政府是將人民視為自己私有的財產,為了保護自己私有的財產,所以才需要警察,警察就是政府的護衛團;明確點定義,警察的一切服務,其實都是提供給政府,百姓只是間接受惠,例如讓百姓安居樂業,社會就會穩定,商業就會興盛,國家的稅收就會成長,所以讓社會安定才是警察的首要目的,必要時,可以是親切的人民保母,但是一旦穩定的社會受到侵害,也可以立刻拿起催淚瓦斯射向民眾,或是拿警棍把手無吋鐵的人打個稀爛。
說警察是爲了權貴服務,某方面來說真的是對極了,但是這也表示一般百姓對政治法律的無知與冷漠。


主角在小說中提到,警察是為了使命感才服務市民,其實這話很錯。
組織的帶頭者一心爲民時,警察才是真的的服務市民,所以只要謹慎選出帶頭者,才是真正保障警察能夠發揮功能的條件。在民主時代(香港好像不算民主社會)仍舊不知道振作,不肯謹慎的選出政府領導者和民意代表,才是真正導致這種現象的根源,所以如果警察不思爲民服務,其實根本來源還是民眾自己。(在非民主社會中,這個原則依舊正確,只是這不是政治文,我就不多說了。)

主角說這話時,他的狀態應該是屬於忌世憤俗。忌世憤俗並沒有什麼不對,錯是錯在他完全和這個世界切斷關聯,一心只活在自己的感受和價值觀中。

瞭解外界的價值觀,體驗外界的規則與運作,然後去適應、去參與其中、讓自己發揮影響力,這才是正常人走的路。
拒絕去瞭解,也拒絕去參與其中,更不打算和解,只顧著沉溺在自己的各種情感之中。就好像爲自己的孤獨與受欺負而感到驕傲──沒錯!我覺得這是種驕傲!
主角並不懂:成功的人本來就是孤獨的。期望所有的旁人肯定自己的努力,本來就是沒有意義、甚至粗野的行為;有了個紅粉知己還不滿足,就好像成為一國之君不夠,一定要將天下盡握己手才甘願。


即使到了今天,御宅文化在日本依舊不能被主流完全肯定,我想就是因為這種「與外界的斷絕性」。
農人生產稻米,馬路工人修築道路,商店店員提供服務,大家其實都是彼此對等的。但是御宅族中的電玩動漫世界,卻是充斥著無法被外界吸收的東西,不但無法真正供應這個社會運轉時所需要的動力或潤滑液,本身也好像是裝飾性的零件一樣;簡單說,少了這個族群對整個世界的影響就好像剃光頭髮一樣,不是帶頂假髮暫時替代,就是會有新的、不一樣的頭髮長出來。

寫這個,主要是因為莫氏的作品總是深受動漫文化的影響,不管是取材,或是劇情內容。

封閉無所謂,人總會有走出來和外界接觸的一天,就好像我們對這個世界的認知,從無知的小孩一路累積到可以獨立生存的大人一樣,故事中的主角和對背景的豐富度,也會隨著故事的腳步逐漸完整。
御宅族發展出來的動漫文化,卻是否定了這層必然性,只要投身到動漫的世界中,那裡存在著一個對大家都很體貼的、都很溫和、不會傷害任何人的世界。所以碇貞伺永遠在那邊歇斯底里的哀怨自己的童年,永遠都是未成年的少男少女兼負起保衛世界和平的重責大任,奇幻世界的規則永遠都存在著像鍊金術、封印術、各種換湯不換藥的超能力所帶來的矛盾與詭異。


不過話說回來,在給莫氏的書評中寫這些並不是很搭調,因為他的作品高度動漫化,並不代表他的作品也絕對的和現實產生隔閡。
事實上相反,他總是努力的將自己的作品拉回現實,而不是流於自我沉溺。但是人總是不可能對現實有著全方面的認識,就好像我一開始解釋的「警察組織的法學依據」,如果我不說,恐怕大家也只是理所當然的扯一堆「不給警察薪水要人家怎麼過活」之類的教條話,但是不知道這些並不代表對現實一無所知。

可是當個作家就是這麼辛苦,要挑戰、要瞭解的,就是全方面的現實世界。
莫氏的努力和成果,應該給幾分呢?我不給分數,因為他的作品讓我閱讀後很滿意,給分數是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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