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7日 星期二

原罪之劍 作者:莫氏

中國的劍其實跟一般的兵器有本質上的絕對差異,就是禮儀功能大過實用功能。
劍是一種雙刃武器,太過靈巧複雜的劍招通常都會傷到自己,所以習劍者首要面對的課題就是不要在劍藝未成之前失手砍死自己。把劍改成單刃?將它設計成雙刃的功能就是要持劍者的內心維持在一種狀態,謹記著身上配著劍,謹記著這是種要謹慎使用的東西,謹記著一舉一動都要合乎一定的禮儀標準,所以改掉它的造型就失去了這層意義。
劍很薄,過度劈砍一定會斷裂,即使是所謂的神兵利器也一樣。因為它輕,所以砍不深,切不動,刺下去會陷在肉中拔不出來。加上學習難度非常高,所以實用功能其實很低。

這樣的武器會在中國武俠小說中佔上優勢,是因為中國各朝都有程度不一的「禁武」風俗。
例如秦朝,就連擁有菜刀都可能是死罪,需要嚴格登記、管理。宋朝,實用性過大、殺傷性過強的兵器是不許民間私造的,所以劍這種禮儀性的兵器,還有棍、棒等隨手可得的武器,和日常生活用品變形而成的鏟、斧、錘,就成了民間防身兵器的主流。
不只是兵器,就連習武都變成一種需要管制的行為,習武者就是「武林中人」,幾乎就等於處在「三不管」的狀態。

可是人為何還是要習武?
強身?那是文學過度美化的理由。
還有一個很實際的理由就是自衛。

警察,或是任何公共安全組織,其實都是商業化社會的產物,而且是先商業化之後,才產生的。

原始部落中,全民皆兵,有敵人入侵,就大家一起共同禦敵。想要幹壞事,大家也一起動手,別想置身事外。
敵人愈來愈強大後,一般百姓的武力漸漸無法相抗衡之後,才需要正式的武裝團體來代為對抗,這應該說是種傭兵吧!武俠小說中常常聽到,俠客行經某偏僻小地方,當地的居民出錢請他們代為打退山賊、或是在當地為非作歹的惡徒。
把這種武力設為常置狀態,並且數目漸漸膨脹成長,就是護衛團,通常都是有豪門大院的有錢人才有辦法擁有的東西。

簡單說,以現代法律的觀點來看,政府是將人民視為自己私有的財產,為了保護自己私有的財產,所以才需要警察,警察就是政府的護衛團;明確點定義,警察的一切服務,其實都是提供給政府,百姓只是間接受惠,例如讓百姓安居樂業,社會就會穩定,商業就會興盛,國家的稅收就會成長,所以讓社會安定才是警察的首要目的,必要時,可以是親切的人民保母,但是一旦穩定的社會受到侵害,也可以立刻拿起催淚瓦斯射向民眾,或是拿警棍把手無吋鐵的人打個稀爛。
說警察是爲了權貴服務,某方面來說真的是對極了,但是這也表示一般百姓對政治法律的無知與冷漠。


主角在小說中提到,警察是為了使命感才服務市民,其實這話很錯。
組織的帶頭者一心爲民時,警察才是真的的服務市民,所以只要謹慎選出帶頭者,才是真正保障警察能夠發揮功能的條件。在民主時代(香港好像不算民主社會)仍舊不知道振作,不肯謹慎的選出政府領導者和民意代表,才是真正導致這種現象的根源,所以如果警察不思爲民服務,其實根本來源還是民眾自己。(在非民主社會中,這個原則依舊正確,只是這不是政治文,我就不多說了。)

主角說這話時,他的狀態應該是屬於忌世憤俗。忌世憤俗並沒有什麼不對,錯是錯在他完全和這個世界切斷關聯,一心只活在自己的感受和價值觀中。

瞭解外界的價值觀,體驗外界的規則與運作,然後去適應、去參與其中、讓自己發揮影響力,這才是正常人走的路。
拒絕去瞭解,也拒絕去參與其中,更不打算和解,只顧著沉溺在自己的各種情感之中。就好像爲自己的孤獨與受欺負而感到驕傲──沒錯!我覺得這是種驕傲!
主角並不懂:成功的人本來就是孤獨的。期望所有的旁人肯定自己的努力,本來就是沒有意義、甚至粗野的行為;有了個紅粉知己還不滿足,就好像成為一國之君不夠,一定要將天下盡握己手才甘願。


即使到了今天,御宅文化在日本依舊不能被主流完全肯定,我想就是因為這種「與外界的斷絕性」。
農人生產稻米,馬路工人修築道路,商店店員提供服務,大家其實都是彼此對等的。但是御宅族中的電玩動漫世界,卻是充斥著無法被外界吸收的東西,不但無法真正供應這個社會運轉時所需要的動力或潤滑液,本身也好像是裝飾性的零件一樣;簡單說,少了這個族群對整個世界的影響就好像剃光頭髮一樣,不是帶頂假髮暫時替代,就是會有新的、不一樣的頭髮長出來。

寫這個,主要是因為莫氏的作品總是深受動漫文化的影響,不管是取材,或是劇情內容。

封閉無所謂,人總會有走出來和外界接觸的一天,就好像我們對這個世界的認知,從無知的小孩一路累積到可以獨立生存的大人一樣,故事中的主角和對背景的豐富度,也會隨著故事的腳步逐漸完整。
御宅族發展出來的動漫文化,卻是否定了這層必然性,只要投身到動漫的世界中,那裡存在著一個對大家都很體貼的、都很溫和、不會傷害任何人的世界。所以碇貞伺永遠在那邊歇斯底里的哀怨自己的童年,永遠都是未成年的少男少女兼負起保衛世界和平的重責大任,奇幻世界的規則永遠都存在著像鍊金術、封印術、各種換湯不換藥的超能力所帶來的矛盾與詭異。


不過話說回來,在給莫氏的書評中寫這些並不是很搭調,因為他的作品高度動漫化,並不代表他的作品也絕對的和現實產生隔閡。
事實上相反,他總是努力的將自己的作品拉回現實,而不是流於自我沉溺。但是人總是不可能對現實有著全方面的認識,就好像我一開始解釋的「警察組織的法學依據」,如果我不說,恐怕大家也只是理所當然的扯一堆「不給警察薪水要人家怎麼過活」之類的教條話,但是不知道這些並不代表對現實一無所知。

可是當個作家就是這麼辛苦,要挑戰、要瞭解的,就是全方面的現實世界。
莫氏的努力和成果,應該給幾分呢?我不給分數,因為他的作品讓我閱讀後很滿意,給分數是多餘的。

女神護衛,搧情大鍋炒 [作者:鵝考]

女神護衛

讀書讀到大腦皮層快變成布丁,所以寫篇評文來轉移一下注意力,同時還可以放鬆。
而且看過鵝考的『女神護衛』之後,就一直想寫這篇文,這契機也算是種動力。



這部小說是東X的『L之Q想』以後,(我所聽聞)冒險者天堂第二部引起抄襲批評的小說。
其實到底抄襲哪部,我並不是很清楚,但是光是聽到冒險者天堂上的朋友們一句「實在是像到爆」,我就大概知道是怎麼回事了。

大家想想創作到底是怎麼回事?先不用討論到抄襲,只要討論著作權觀念即可。
在沒有印刷術和商業化出版社這種東西以前,想讀書的人要自己買紙跟筆來抄寫,越熱中於讀書、吸收知識的人,越愛抄書。也就是說,違反著作權程度和熱中知識的程度,乃是成一種絕對倍比的關係。
而創作者多的是不計較獲益得失,都很樂於把自己的著作與世一同分享。

因為著作只是一種人生必經之路,把自己的人生經驗、或是寶貴的知識,用可以跨越時空與肉體限制的方式,傳承下去。這是一種「為人之道」。
所以創作是不收報酬的。

但是,不收報酬的作品,就無法商業化,就好像部以吸引票房為口碑的藝術電影,甚至是台灣這種「手工型」電影,往往品質都會相對的「粗糙」。可是所謂的粗糙,就例如小說吧!到同人展走一圈,雖然原創性作品少,但是很多作品的技巧、娛樂性、豐富度,都不輸給商業化作品,我就曾經抱一疊回家,結果我母親一看,就嫌棄它們的封面:「那麼差的美工也敢拿出來賣錢?」
所以創作會走上商業化,是一種趨勢,而不是一種正確。

我並不是要鼓勵大家抄襲,而是希望大家先不要用憤恨指責的眼光,來評斷任何一部引起這類爭議的作品。
「驚聲尖笑」系列,到處都在抄襲,而且抄的明目張膽,只是因為把故事的橋段結尾改成餓搞,就免除了抄襲的批評,甚至獲得好評,這不正是「抄襲無罪」的最佳例証嗎?
其實這是因為大家模糊了模仿、參考、與抄襲這些行為之間的界線,這三種行為中,任何一種創作方式,其實都可以用相對的策略來使它除罪化,例如作者常常再作品前後交代自己的這部作品其實受到了哪些作品的影響,這即是種「參考」,刻意模仿某部作品時,不能原字照抄,要盡量改用自己的詞句、觀點、意識形態,甚至可以改良原著的許多缺陷,至於「抄襲」,請看「驚聲尖笑」。

創作本來就不是在考驗大家的原創性,而是供大家有一個對大眾論述傳講的窗口。
難道今天某人寫了篇小說,劇中一開始就從主角早上起床開始,然後描述他起床之後作的事,還有心理歷程、藉著房間的擺設來間接呈現主角的特質,(這是電影「口白人生」的開頭,該片獲得金球獎多部提名,可惜被其他大熱門打敗,)所以後世的創作一律不許用「主角早上起床開始」為故事開頭嗎?

關於這部小說有抄襲之嫌一事,我講到這裡。
因為提到了「對大眾論述傳講的窗口」,我就以這個為契機,繼續寫下去。


文以載道。
第一個把這句話寫入文章,並且傳訟後世的人,(好像叫韓愈,)自己就誤解了這句話的意思,更何況是我們後人?所以每次提起這句話,大家都只覺得看了礙眼、八股。

一個問題解決所有的結──道是什麼?

古有云:盜亦有道。
文以載「道」,但不是專指聖人之道。
小偷、搶匪、亡命之徒、醫生、貴族、王公將相、市井販夫走卒,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道。就連「天」都有其專屬的「天道」。
『鴛鴦大盜』最後,華倫比提和愛人被聯邦調查局的幹員亂槍暗中打死,(聯邦調查局根本不打算活捉他們,也根本不給他們投降的機會,見到殺無赦,)十幾年後,寇特羅素卻扮演貓王狠狠的搶了拉斯維加斯一票,然後和一個單親媽媽遠走高飛、消遙下半生。
前者是藝術,後者純粹就是商業化。
前者持守亡命之徒之道,後者──劇中腳色就算有意志,恐怕也無法持守,畢竟他們是活在人為操控的世界中,聯邦調查局再精明,也會犯下腦殘的錯誤,局面再絕望,也會出現不可能的生機,所以一切再最後都變成了成功逃脫拘捕、在豪華帆船上意氣風發的姿態。


華人世界,也就是專指吃過了以功利主義為無限上崗的士大夫科舉文化之毒的我們,對於所謂的「人生之道」,其實觀點是很狹隘的。
最近正好又看過一部日本漫畫,叫做「殺手外道笠」,講一個出生非常艱苦、受盡世人白眼的小孩,長大後成為一個專門從背後捅人刀的殺手;大家可能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就是殺手嗎?」可是日本是個非常尊重「極道」的文化,只要到官府丟了討伐狀,即使殺了幕府大將軍,官府恐怕也無能為力,只能讓親人自己復仇,所以所謂的殺手其實就是打手,暗殺是種無法被接受的行為。所以「外道笠」行情很熱(殺人一定成功),但是懸賞他人頭的人更多,第一集最後,一對兄妹從主人家中逃跑,主人下了格殺令,把男的打死、女的抓回來,結果逃亡中的哥哥見到「外道笠」,竟然起了歹唸,想要暗算「外道笠」,然後拿著賞金遠走高飛。
可是暗算不成反被殺,看到這一幕的妹妹嘶聲竭力的詛咒「外道笠」,抓到她的僕人們卻是個個默不作聲,打好了算盤想要回去帶更多人來,捉拿「外道笠」,換取賞金和替家族帶來名聲。看出這點的「外道笠」二話不說提刀殺了僕人、救走妹妹,把她帶到一座破廟中準備迎接一場血戰,並且告訴妹妹:「我不會讓妳死的。」
結果,「外道笠」全身是傷,妹妹看了非常質疑:「丟下我,以你的腳程,絕對可以甩掉這些人,可是為何要留下來?」結果很明顯,就是那句「我不會讓妳死的」。
血戰結束,竟然是妹妹出手從背後暗算最後一個敵人,救了「外道笠」一命,而且還在血泊中僅僅抱住「外道笠」、留下感激的眼淚。

這個例子如果難懂,大家不懂我想表達什麼,那再換一個吧!
『幽遊白書』,暗黑武術大會篇,準決賽前,幽助接受了幻海最後的考驗,結果搞得全身是傷。一堆女飬們撿到了幽助,可是卻抱著好玩的心態把幽助丟給盈子照顧,然後因為意外,幽助就這樣倒在盈子胸口──這個可以一巴掌把地球上最強的男人打翻兩個跟斗的女人,竟然就這樣莫不吭聲、裝作啥事都沒有。這恐怕是充滿洋鋼味的黑暗武術大會篇,最浪漫的一段。

如果是華人寫的小說,特別是現在的網路小說,一定要把主角送回飯店、弄得乾乾淨淨,然後打通客房服務,要他們安排一堆連作者自己都沒見試過、搞不清的東西,確定文字上閱讀起來一定很羅曼蒂克後,再去赴約。



所謂的道,只存在意氣風發、不可一世的貴賓席和指揮台上。
至於人人最渴望的情,其實都是紙醉金迷、虛華奢侈的堆積。
所謂的「法」(就是道)和「情」已經淪落到這種水準了,夾在中間的「理」,我想就不值得去論述了。
隨便撿一部小說來,我幾乎都有辦法用推論的方式,從這些小說中呈現出這個邏輯與模式。


可是寫了這麼久的五流評文,抨擊了那麼多歪歪小說,我領悟到一個和創作無關的道理。

「人無法超越自己的既定認知,和天生就受到的侷限。」
就好像「人活著的目的就是要超越自己天生的所賦予的困迫,然後替自己謀得更好的物質生活、與更高的社會地位。」這幾乎是每個人有形無形中,都會接收到的指示和價值觀。即使是我自己動手寫小說,也免不了受到這點的拖累,而讓作品走樣。


如何做好自己當下的本分,反而不是那麼重要。當個農夫?當個廚師?當個服務生?······真正的歹惡並不是「為非作歹」,而是安於平凡和低下。
貴族有貴族之道,平時要用心於學問和政事,學習如何治理、如何統治,上了戰場也要比一般士兵更不怕死,而不是滿心於自我陶醉,以為自己真的比所謂的平民優越,以為自己有權力理所當然的橫財暴斂。
把貴族之道丟棄後,走到主角面前的一個比一個膿包,一個比一個該死,並不是因為他們遜,而是因為他們就是貴族。

『女神護衛』當然還沒有作到完全「文以載道」的境界,可是它至少已經成功的點出了這點。
貴族群中的腳色,之所以有特別的焦點,並不是因為已經有一堆人被劃分成要提早領便當、有一堆人注定要成為主角的夥伴,所以提早領便當的盡量膿包兼渾蛋,而夥伴們各個一出場就是人模人樣,而是因為這是種忠實描寫「貴族之道」的創作基本。

忠實、樸實、老實,隨便什麼詞都可以。
作者那段讓主角「免費吸冰淇淋」的情節,寫的不但搧情(但不下流),而且把「便宜主角」的事寫得「很理所當然的」。
很多事情都可以理所當然,就好像金庸可以讓武林豪傑們在真相大白之後還毫無轉圜餘地的一直仇恨蕭峰,打死敵國首領之後就可以不守禮教約束、和自己的師父共結連理,一堆武林中人聞之色變的邪道魔頭到了主角面前就變成形容可愛的喜劇腳色。

『女神護衛』中這段吸冰淇淋的情節,太理所當然,把「男女之道」當成什麼?只有女方在因為感到快感而發出聲的那一瞬間才合乎真實,其他都只是在強把女方當作主角的專用的衛生紙、極力的用文字鋪陳「這是種無可避免的行為」之合理性罷了。
幸好,這只是第一集。我當然不是強要作者安排主角爲這段淫情艷遇負責,但是合理的安排和選擇還有很多,期待作者會作出什麼樣的決斷與安排。